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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2017年重点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四创一建”,经研究,于2017年3月2日,将《2017年安徽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印发至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及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文号建规函〔2017〕419号。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以下为2017年安徽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全文:

  2017年,通过持续推进规划引领行动、规划创新行动、特色风貌保护行动,着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强化规划协同,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治理能力、环境特色品质和现代化水平提升,努力形成规划引领建设、建设服务管理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格局。

  一、实施规划引领行动,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

  (一)统筹省域空间规划,统一空间利用与管控

  1.编制《安徽省空间规划》,划定全省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控制线。强化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完善空间规划体系,健全规划管控措施。

  2.推进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建立空间规划信息平台,通过协同管控,实现生态空间保护、土地集约节约、空间布局优化、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升。

  (二)强化城际协同规划,提升城市发展能级

  3.加快实施合肥都市圈、皖北、芜马宣城镇体系规划,推进安池铜、蚌淮(南)、宿淮(北)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形成适度有序、统筹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协作协同的联动发展格局。推进功能互补的城市组群发展,提升城市能级和整体竞争力。

  4.加强省内中心城市与杭州都市圈、南京都市圈、徐州都市圈等中心城市联动发展,促进跨省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协同。

  5.推进跨区域协调机制建设,探索推进与周边省份的跨省域空间规划实施协调机制。

  二、实施规划创新行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一)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建立层级明确、事权清晰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6.加强“多规合一”试点经验推广,全面推进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消除规划矛盾、划定管控边界、盘活存量用地、理顺空间关系,形成一张蓝图,建成一个空间规划数据库,建成一个空间规划协同平台,构建一套空间规划衔接机制,推行“一张表”审批流程。

  7.探索建立全域覆盖、体系完善、部门联动、动态更新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改革项目生成机制、项目审批体制,健全空间规划协调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多规”并联审批。

  (二)推进规划改革创新,引导城市有序发展

  8.实施公共服务“一图”管控,编制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统筹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养老、商业网点、应急避险等专项规划,优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模。将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9.推进城市总体规划改革试点,创新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实施机制,落实“通则+图则”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形成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与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相互促进的规划实施机制。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促进城市共建共治

  10.进一步强化规划许可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大规划许可管理系统发现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推动考核和审计制度建设,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和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

  11.畅通公众参与规划制定、实施渠道,保障规划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加强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能力,使编制过程成为集中民力民智的过程。

  三、实施特色风貌保护行动,彰显城市特色品质和内涵

  (一)确定城市特色定位,构建城市特色空间体系

  12.推进城市特色风貌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加强城市特色定位,明确特色空间体系,突出重点特色风貌区管控和引导。大中城市开展高层建筑布点研究。

  13.建立城市特色风貌规划实施机制,推进重要区域、主要轴线和关键节点的城市设计,加强特色风貌项目实施,相关区域建设需在城市设计指导下进行。

  14.全面推进城市设计,加强城市设计试点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城市新区、核心区及重要风貌区要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同时开展城市设计。

  (二)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促进城市自然与人文特征相协调

  15.推进设市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划定、确定,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资源普查,探索历史建筑分级保护。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推进历史建筑挂牌保护。

  16.实施《皖南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全面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17.充实完善“十三·五”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库,持续推进保护项目实施。

四、加强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市、县(市)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实行“工程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目标,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二)建立推进机制。根据工作情况,适时以现场会、培训、论坛等方式加强省内外、产学研等多层面的合作交流,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三)加强资金支持。切实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市县给予奖励性补助,力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破我省城市工作中的一批难点、重点问题。

  (四)强化督查考评。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监督指导机制。充分发挥全省城市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动态监管作用,压实市县责任,健全绩效、责任、激励、监督“四位一体”的推进机制,推进任务责任落实。

附件:专项行动2017年度重点工作实施进度表

专项行动2017年度重点工作实施进度表

专项

行动

主要任务

具体措施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规划引领行动

1.统筹省域空间规划。

筹备安徽省推进空间规划工作会议,启动省级空间规划编制。

1.完成省级空间规划调研摸底,启动省级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

2.市县全面启动空间规划编制;

3.各地6月底前上报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以下简称)“三线划定”初步方案。

推进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1.完成《安徽省空间规划》编制;

2.建立安徽省空间规划数据库;

4.各市县完成“三线划定”。

2.强化城际协同规划。

完成安池铜城镇体系规划并报省规划委员会。

1.研究建立省规委会跨市域规划实施协调委员会,制定规则,明确职责。

启动宿淮城镇体系规划前期工作。

完善跨市域规划实施机制。

3.开展永久性城市绿带建设省级试点。

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开展永久性城市绿带建设省级试点,制定工作方案;

持续推进。

试点地区划定永久性城市绿带,制定永久性城市绿带配套政策。

持续推进。

4.编制完成城市生态网络规划。

启动城市生态网络规划编制导则制定;试点地区启动城市城市生态网络规划编制。

完成城市生态网络规划编制导则制定;设区城市启动城市生态网络规划编制。;

持续推进。

设区城市完成城市生态网络规划编制。

规划创新行动

1.推进市县“多规合一”。

1.“多规合一”试点市县启动空间规划编制,完善空间规划数据库,启动空间规划协同平台建设,推进一套空间规划衔接机制建设;

2.市县开展空间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开展“三线划定”工作。

1. “多规合一”试点市县5月底前完成“三线划定”工作,6月底前基本建成一个空间规划数据库,推进空间规划衔接机制建设;

2.各市县启动空间规划编制,启动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6月底前形成“三线划定”初步方案并上报省空间规划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1.“多规合一”试点市县完成空间规划编制,形成一张蓝图,建成一个空间规划数据库,初步建成一个空间规划协同平台,形成一套空间规划衔接机制、 “一张表”审批流程方案;

2.市县“三线划定”基本完成,完成空间规划方案,初步建成一个空间规划数据库。

1.“多规合一”试点市县完成空间规划编制,形成一张蓝图,建成一个空间规划数据库,建成一个空间规划协同平台,构建一套空间规划衔接机制,推行“一张表”审批流程;

2.其他市县完成空间规划编制,建立一个空间规划数据库。

2.实施公共服务“一图”管控。

推进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1.设区市完成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编制;

2.研究制定公共服务“一图”管控实施政策。

1.各县完成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编制;2.持续推进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持续推进。

3.推进城市总体规划改革试点。

1.推进试点市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

2.调研学习,梳理问题,制定总规改革工作方案;

3、召开总规改革工作会商会。

1.组织审查宣城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2.归纳前期研究成果,起草总规编制审批改革配套的编制导则、管理办法;

3.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制定督察。

1.完成宣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公布;

2.召开多层次征求意见,深化总规编制审批改革配套的编制导则、管理办法;

3.设区市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制定。

1.按照程序办理总规编制审批改革配套的编制导则、管理办法的审查、发布工作;

2.设区市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制定,县城制定或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明确采用所在设区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4.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1.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许可管理的意见;

2.各地报送最新总体规划数据库。

1.进一步完善规划信息系统;

2.推进《安徽省领导干部城乡规划实施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办法(试行)》实施,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5.推进市县规划馆建设。

摸底调查市县规划馆建设进程,形成指导全省市县规划馆建设的初步意见。

督促市县开展规划馆建设,指导规划馆建设运行,市县建立健全规划展示平台。

持续推进

至11月底,设区市全部启动规划馆建设或建成。

特色风貌保护专项行动

1.编制特色风貌规划(总体城市设计)。

设市城市开展特色风貌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编制,明确功能定位,构建城市特色空间体系。

1.持续推进规划编制,已批规划城市做好实施;

2.合肥、芜湖、蚌埠等城市大中城市开展高层建筑布点研究。

90%以上设区城市完成特色风貌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编制,推进规划报批实施工作。

1.11月底以前,所有设区城市完成特色风貌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编制、报批;

2.合肥、芜湖、蚌埠等城市形成高层建筑布点研究成果。

2.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3月底前组织各市完成申报2017年度国家城市设计试点。

1.合肥、马鞍山试点城市完成试点方案制定,推进实施试点项目;

2.4月底前,向国家报送2017年度推荐试点城市。

1.总结推进城市设计试点经验并加强经验推广;

2.城市新区、核心区及重要风貌区要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同时开展城市设计。

1.省级试点城市完成重点示范项目建设;

2.各地进一步完善城市设计推进政策措施。

3.建立健全城市特色风貌规划实施机制。

各市根据城市特色风貌规划,确定特色区域或街区,明确特色风貌项目。

各市推进重要区域、主要轴线和关键节点的城市设计,重点推进特色区域或街区项目实施,相关区域建设需在城市设计指导下进行。

1.设区市至少开展3个以上重要区域、主要轴线和关键节点的城市设计;

2.推进3个以上特色风貌项目(包括1-2个特色区域或街区)建设。

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加强规划衔接与管控。

4.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划定、确定。

各市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县深化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档案,明确年度计划。

4月底前,各市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县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资源情况,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拟划定、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名录。

1.各市加强规划编制,划定历史文化街区;2.开展省级历史建筑挂牌保护试点,申报试点项目编制完成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1.11月底,设区市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划定、确定工作;2.其他城市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县完成总体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0%。

5.推进保护规划编制实施。

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80%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完成编制。

推动实施《皖南区域性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90%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完成编制。

6.实施保护项目。

实施《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十三·五”规划》,建立 “十三·五”项目库。

推进2017年度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

开展2018年度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持续推进,提升项目实施绩效。。

7.完善政策体系。

推动出台《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推动出台《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及文物古建筑白蚁防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出台《皖南区域性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实施意见。

持续推进。

备注:1.以上工作均纳入年中城市规划管理综合督查。

2.以上工作均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2017-3-9 16:10:42     浏览人次: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