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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加快我省城市停车场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64号),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三年全省设区的城市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7.2万个,并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充电桩,持续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按照“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助、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分解落实2019-2021年公共停车泊位任务。

        (一)新建配建新增停车泊位10.2万个。依据《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完善停车设施规划,落实停车设施布点,明确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城市新区依据相关规划、标准建设停车场,新建改造的医院、学校、公园等公建设施应规范配建停车泊位。停车需求较大的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见缝插针”规划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鼓励拆违征迁腾出的零星土地用于建设停车场;结合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优先在公交枢纽站和轨道交通站点,规划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场;按照“平战结合”要求,建设改造的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地下停车场使用。

        (二)盘活存量新增停车泊位4万个。盘活存量停车资源,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积极实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办公、人防工程等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

        (三)路内停车增加停车泊位3万个。统筹考虑城市活动和交通通行,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合理布设路内停车泊位,以及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路内停车的准停时段和时长、准停车型等要求。

        二、实施计划

        2019年,计划增加4.5万个停车泊位,其中新建配建新增停车泊位2万个,盘活存量新增停车泊位2万个,路内停车增加停车泊位0.5万个。

        2020年,计划增加7.5万个停车泊位,其中新建配建新增停车泊位4.8万个,盘活存量新增停车泊位1.2万个,路内停车增加停车泊位1.5万个。

        2021年,计划增加5.2万个停车泊位,其中新建配建新增停车泊位3.4万个,盘活存量新增停车泊位0.8万个,路内停车增加停车泊位1万个。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是城市停车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谋划,统筹协调推进,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人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二)落实规划用地。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详细规划,做好用地管控。加强项目用地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对原有平面停车场鼓励扩容改造为立体机械式停车设施。

        (三)引入社会资本。立足区块统筹、整体打包,发挥规模优势开展社会化合作。严格配建标准,完善停车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支持行政企事业单位可利用的土地(包括地下空间),通过租赁、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利用好《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相关优惠政策,拓展项目融资渠道。

        (四)加强管理监督。将城市停车场建设纳入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停车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停车智慧化应用水平,应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推进停车泊位智能引导系统建设,推动停车智能化,提高停车场(位)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泊位共享机制,营造更加便民的停车服务环境。健全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强化监管,疏堵结合,维护和保障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

        

        安徽省滁州市建成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发展计划表

地区

计划任务数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滁州市

7000(个)

2000(个)

3000(个)

2000(个)

2019-11-28 10:05:08     浏览人次: 3746